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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果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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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ial Rules
13.1
在果嶺上被允許或被要求的行動
13.1a
何時球是在果嶺上
13.1b
將果嶺上的球標示球位、撿起及弄乾淨
13.1c
在果嶺上所允許的改善
13.1d
當球或球標在果嶺上移動時
13.1e
禁止蓄意測試果嶺
13.1f
必須從錯誤果嶺採取脫困
13.2
旗桿
13.2a
將旗桿留在球洞中
13.2b
從球洞中移開旗桿
13.2c
球緊靠球洞中的旗桿
13.3
球懸於球洞邊
13.3a
查看懸於球洞邊的球是否會落入球洞之等待時間
13.3b
如懸於球洞邊的球在等待時間結束之前被撿起或移動,要如何處理
Rule 12
Rule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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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果嶺
規則之目的:
規則13是針對果嶺的特定規則。果嶺是為在其地面上打球所特別準備的區域,且在每一洞果嶺的球洞都有一支旗桿,因此跟其他的比賽場地之區域有不同的適用規則。
13
果嶺
13.1
在果嶺上被允許或被要求的行動
規則之目的:
本條規則允許球員在該洞果嶺上做的事情,通常這些事情在該洞果嶺之外是不被允許的,例如,允許標示一球之位置、撿起該球、將該球弄乾淨、置回一球,及修復該洞果嶺上之損壞及移除其上的沙子或鬆土。此外,意外地移動在該洞果嶺上的球或球標,並無處罰。
13.1a
何時球是在果嶺上
當球的任一部分有下列情形時,該球即是在該洞
果嶺
上:
觸及該洞
果嶺
,或
在該洞
果嶺
邊界內的任何東西(例如,
鬆散自然物
或
人造物
)之上或之內。
如球的一部分在該洞
果嶺
上,同時有一部分在另一
比賽場地之區域
內,見
規則2.2c
。
13.1b
將果嶺上的球標示球位、撿起及弄乾淨
在該洞
果嶺
上的球可以將之撿起及弄乾淨(見
規則14.1
)。
在撿起該球前必須先
標示
其球位(見
規則14.1
),且必須將該球
置回
其原點(見
規則14.2
)。
13.1c
在果嶺上所允許的改善
在
回合
中及
規則5.7a
之中止比賽期間,不論球員的球是在該洞
果嶺
之上或之外,該球員在該洞
果嶺
上可以採取下列二種行動:
(1)
移除沙子及鬆土
。在該洞
果嶺
上的沙子及鬆土,可以免罰移除。
(2)
修復損壞
。球員可以採取合理的行動免罰修復該洞
果嶺
上之損壞,以儘量恢復該
果嶺
原來的狀況,
但
只能在下列規定下進行:
用自己的手、腳、或身體其他部位、或修復球痕通常所用的工具、
球梯
、球桿或正常
裝備品
的類似物品,及
無不合理地延誤比賽(見
規則5.6a
)。
但
如該球員
修復
該
果嶺
上之損壞所採取的行動,超過恢復該
果嶺
原來狀況所需之程度(例如,製造一個通向該洞
球洞
之通道,或使用不被允許的東西),以致改善該果嶺,則該球員因違反
規則8.1a
遭受
一般處罰
。
"在該洞
果嶺
上之損壞"意指任何損壞是因任何人(包含球員自己)或
局外之影響力
所造成,例如:
球痕、鞋子造成的損壞(例如,鞋釘痕),或
裝備品
或
旗桿
所造成的刮痕或凹洞,
舊
球洞
填塞物、草皮塊填塞物、草皮塊之接縫,或由維修工具或維修工程車所造成的刮痕或凹洞,
動物
的足跡或蹄痕,及
嵌埋的物體(例如,石塊、橡實、冰雹或
球梯
)以及這些東西所造成的凹陷。
但
"該洞
果嶺
上之損壞"並不包含下列事物所衍生的任何損壞或狀況:
果嶺
一般狀況的正常養護(例如垂直切割的草縫及通氣孔),
灌溉、下雨或其他
自然力
,
果嶺表面的自然缺陷(例如,雜草、裸土區塊,病蟲害或生長不均勻的區域),或
該洞
球洞
的自然磨損。
13.1d
當球或球標在果嶺上移動時
球或
球標
在該洞
果嶺
上
移動
,有下列二項特定的規則:
(1)
意外地造成球移動不罰
。如球員、其
對手
或在
比桿賽
的另一球員,意外地
移動
該球員在該洞
果嶺
上的球或
球標
,並無處罰。
該球員必須:
將該球
置回
它的原點(如原點不確定必須估計之)(見
規則14.2
),或
置放一
球標
以
標示
該原點。
例外--當球在上桿或打擊過程中開始移動,且做了該打擊,該球必須依其所處擊打(見
規則9.1b
)。
如球員或其
對手
蓄意地撿起或移動該球員在該洞
果嶺
上的球或
球標
,是否施加處罰見
規則9.4
或
規則9.5
。
(2)
球被自然力移動何時要置回
。如
自然力
造成球員在該洞
果嶺
上的球
移動
,則該球員接著必須打球的地方,將取決於該球是否已被撿起並
置回
該洞
果嶺
上(見
規則14.1
):
如球已被撿起並在置回後開始移動
. 該球必須
置回
其被
移動
的點上(如該點不確定必須估計之)(見
規則14.2
),即使該球是被
自然力
,而不是被該球員、其
對手
或
局外之影響力
所
移動
(見
規則9.3
之例外)。
如球尚未撿起及置回
-- 必須從該球新的位置擊打它(見
規則9.3
)。
違反規則13.1d而從
錯誤的地方
打球:依
規則14.7a
一般處罰
。
13.1e
禁止蓄意測試果嶺
在
回合
中及依
規則5.7a
中止比賽期間,球員決不可以蓄意採取下列任一行動,以測試該洞
果嶺
或
錯誤果嶺
:
摩擦其表面,或
滾球。
例外--在二洞之間測試果嶺:
在二洞之間,球員可以在剛打完的洞之
果嶺
及任何練習果嶺,摩擦其表面或滾球(見
規則5.5b
)。
違反規則13.1e測試該洞
果嶺
或
錯誤果嶺
之處罰:
一般處罰
。
見委員會程序,
第8條;當地規則範本8I款第I-2項
(
委員會
可以採用一條當地規則,禁止球員在剛打完的洞之
果嶺
上滾球)。
13.1f
必須從錯誤果嶺採取脫困
(1)
受錯誤果嶺妨礙的意思
。依本條規則,有下列任一情形即發生妨礙:
球員的球有任何一部分觸及
錯誤果嶺
、或位於任何物體(例如
鬆散自然物
或
人造物
)之上或之內,且在
錯誤果嶺
邊界之內,或
錯誤果嶺
對球員的預定
站位
之範圍或預定揮桿之範圍產生實質的妨礙。
(2)
必須採取脫困
。當球員受
錯誤果嶺
妨礙時,決不可以依該球之所處擊打它。
該球員必須
拋下
原球或另一球在下述
脫困區
內採取免罰脫困(見
規則14.3
):
參考點
:
完全脫困之最近點
,必須在與原球靜止處相同的
比賽場地之區域
上。
從參考點丈量脫困區之範圍
。一支
球桿長度
範圍內,
但
有以下之限制:
該脫困區所在位置之限制
:
必須與該參考點在相同的
比賽場地之區域
內,且
決不可比該參考點更靠近該洞
球洞
。
必須從該
錯誤果嶺
所有的妨礙完全脫困。
(3)
明顯不合理時禁止脫困
。如妨礙之存在僅因該球員所選擇之球桿、
站位
或揮桿方式或打球方向等在該情況下是明顯不合理時,則不得依規則13.1f免罰脫困。
違反規則13.1f而從
錯誤的地方
打球之處罰:依
規則14.7a
一般處罰
。
見委員會程序,
第8條;當地規則範本8D款第D-3項
(
委員會
可以採用一條當地規則,禁止僅對預定
站位
範圍產生妨礙之
錯誤果嶺
免罰脫困)。
規則13.1f之圖解: 從錯誤果嶺免罰脫困
當受錯誤果嶺妨礙時,球員必須採取免罰脫困,且必須是完全脫困。
本圖解是假定該球員是右撇子打者。
A球位於錯誤果嶺上,且A球的完全脫困之最近點是在P1點,該點必須是與原球靜止時的比賽場地之區域(在本案例,是一般區域)相同。
脫困區是從該參考點一支球桿長度範圍內,不比該參考點更靠近該洞球洞,且必須是與參考點P1點在相同的比賽場地之區域。
13.2
旗桿
規則之目的:
本條規則含蓋球員面對該洞旗桿時的所有選擇。該球員可以讓旗桿留在該洞球洞中或移開它(包含讓他人照管旗桿,並在該球打出後移開它),但必須在做出打擊之前先決定。如運動中的球擊中旗桿,通常並無處罰。
本條規則適用於在
比賽場地
之任何地方打出的球,不論是從該洞
果嶺
之上或之外。
13.2a
將旗桿留在球洞中
(1)
球員可以將旗桿留在球洞中
。球員可以在
旗桿
留在該洞
球洞
中的情況下做
打擊
,因此該運動中的球會擊中該
旗桿
是可能的。
該球員必須在做
打擊
之前決定:
不予理會在該洞
球洞
中之
旗桿
,或移動它使之直立於該洞
球洞
中央並留在該球洞內;或
將已移開的
旗桿
放回該洞
球洞
中。
在上述任一情況下:
該球員決不可以為了獲得利益,而將
旗桿
蓄意移到該
球洞
中央以外的位置。
如該球員這樣做,且其運動中的球隨即擊中該
旗桿
,將遭受
一般處罰
。
(2)
如球擊中留在球洞中的旗桿,不罰
。如球員將
旗桿
留在該洞
球洞
中做
打擊
,而運動中的球擊中該
旗桿
:
並無處罰(上述(1)的規定為
例外
),且
必須依該球之所處打球。
(3)
球在運動中時,球員移動或移開球洞中的旗桿之限制
。當
旗桿
是在該洞
球洞
中時,在做
打擊
後:
該球員及其
桿弟
決不可以蓄意移動或移開該
旗桿
,以影響該運動中的球可能會靜止的地方(例如,為了避免該球擊中
旗桿
)。如這樣做,該球員將遭受
一般處罰
。
但
如該球員因任何其他理由而使在該
球洞
內的
旗桿
被移動或移開,例如,當他合理地認為該運動中的球在靜止前不會擊中該
旗桿
時,並無處罰。
(4)
當球員已決定將旗桿留在球洞中時,對其他球員移動或移開它之限制
。當球員讓
旗桿
留在該洞
球洞
中,且未授權任何人照管
旗桿
時(見
規則13.2b(1)
),則另一球員決不可以蓄意移動或移開
旗桿
,以影響該球員運動中的球可能會靜止的地方。
如在該球員做
打擊
之前或期間且做了該
打擊
,但他並未意識到或當他的球已在運動中時,另一球員或其
桿弟
做了上述的舉動,則該另一球員遭受
一般處罰
。
但
如另一球員或其
桿弟
,因任何其他理由而移動或移開該
旗桿
,例如基於下列理由時,並無處罰:
合理地認為該運動中的球在靜止之前不會擊中該
旗桿
,或
未意識到該球員即將打球,或未意識到該球員的球已在運動中。
見
規則22.2
(在
四人二球賽
中,任一
搭檔
可以替該
方
行動,且該
搭檔
的行動視為另一搭檔的行動);
規則23.5
(在
四球賽
中,任一
搭檔
可以替該
方
行動,且該
搭檔
採取有關另一搭檔的球或
裝備品
的行動,視為另一搭檔的行動)。
13.2b
從球洞中移開旗桿
(1)
球員可以讓旗桿從球洞中移開
。球員可以在做
打擊
時,讓在該洞
球洞
中的
旗桿
被移開,以免他運動中的球打到該
旗桿
。
該球員在做該
打擊
之前,必須先依下列方式之一作出決定:
在打該球之前,讓該
旗桿
從該洞
球洞
中移走,或
授權某人照管
旗桿
,意指該照管者:
在該球員做
打擊
之前,拿著該
旗桿
,使之保持在該
球洞
之中、之上或近處,以向該球員指示該
球洞
之位置,且
接著在該
打擊
做出中或之後,移開該
旗桿
。
該球員在下列情況下被視為已授權該
旗桿
被照管:
在做該
打擊
時,該球員的
桿弟
正拿著在該
球洞
之中、之上或近處的
旗桿
,或正站在該
球洞
旁邊,即使該球員並未意識到該
桿弟
正在這樣做;或
該球員請求任何其他人照管該
旗桿
,且那個人也做了;或
該球員看到任何其他人正拿著在該
球洞
之中、之上或近處的
旗桿
,或正站在該
球洞
旁邊,但該球員在做
打擊
時並未要求那個人走開,或將該
旗桿
留在該
球洞
中。
(2)
如球擊中旗桿或照管旗桿的人,如何處理
。如球員運動中的球,擊中了球員依上述之規定已決定移開的
旗桿
,或擊中了正在照管
旗桿
的人(或那個人隨身持有的任何物品),則處理方式取決於這是意外的還是蓄意的:
球意外地擊中旗桿或移開或照管它的人
。如球員的球意外地擊中
旗桿
或移開或照管它的人(或那個人隨身持有的任何物品),並無處罰,且必須依該球之所處擊打。
球被照管旗桿的人蓄意地擋轉或擋停。
如照管該
旗桿
的人蓄意地擋轉或擋停該球員運動中的球,則適用
規則11.2c
:
從何處擊打球
。該球員決不可依該球之所處打球,且必須依
規則11.2c
採取脫困。
何時要施加處罰
。如蓄意擋轉或擋停該球的那個人是球員或那個人的
桿弟
,則那個人因違反
規則11.2
,遭受
一般處罰
。
為了本條規則之目的,“蓄意地擋轉或擋停”的意思是與
規則11.2a
中所述相同,但包括當該球員運動中的球在擊中下列的東西或人時:
被移開的
旗桿
是被蓄意地放置或留在地面特定的位置上的,因此它可能擋轉或擋停該球;
被照管的
旗桿
是照管者蓄意不從該
球洞
,或該球行進的路線移開的;或
照管或移開該
旗桿
的人(或其隨身所持有的任何東西),當他蓄意地留在該球行進的路線上時。
例外--對蓄意地移動旗桿以影響運動中的球之限制(見
規則11.3
)。
見
規則22.2
(在
四人二球賽
中,任一
搭檔
可以替該
方
行動,且該
搭檔
的行動視為另一搭檔的行動);
規則23.5
(在
四球賽
中,任一
搭檔
可以替該
方
行動,且該
搭檔
採取有關另一搭檔的球或
裝備品
的行動,視為另一搭檔的行動)。
13.2c
球緊靠球洞中的旗桿
如球員靜止的球緊靠該洞
球洞
中之
旗桿
:
如該球有任何一部分是在該洞
球洞
中且低於該
果嶺
表面,即使該球並未整顆低於該表面,該球仍視為已
進洞
。
如該球並無任何一部分是在該
球洞
中低於該
果嶺
表面:
則該球未
進洞
,且必須依該球之所處打球。
如移開該
旗桿
而該球
移動
(不論是落入或移離該
球洞
),並無處罰,且該球必須
置回
在該
球洞
的外緣上(見
規則14.2
)。
違反規則13.2c而從
錯誤的地方
打球之處罰:依
規則14.7a
一般處罰
。
在
比桿賽
,如該球員未依
規則3.3c
之要求將球打
進洞
將被
取消比賽資格
。
13.3
球懸於球洞邊
13.3a
查看懸於球洞邊的球是否會落入球洞之等待時間
如球員的球在打擊後有任何一部分懸於該洞
球洞
之外緣上:
允許該球員以合理的時間走到該
球洞
,及額外的10秒鐘等待時間查看該球是否會落入該
球洞
。
如在上述的等待時間內該球落入該
球洞
,則該球員是以上一
打擊
將球打
進洞
。
如在上述的等待時間內該球未落入該
球洞
:
則視該球已靜止。
如在打該球之前該球落入該
球洞
,則該球員是以上一
打擊
將球打
進洞
,
但
遭受
罰一桿
,加計在該洞之桿數之內。
13.3b
如懸於球洞邊的球在等待時間結束之前被撿起或移動,要如何處理
如懸於該洞
球洞
邊的球,在
規則13.3a
所規定的等待時間結束之前,被撿起或
移動
(
自然力
除外),則視該球已靜止:
該球必須
置回
該
球洞
之外緣(見
規則14.2
),且
規則13.3a
所規定的等待時間對該球不再適用。(如被
置回
的球之後被
自然力
移動
,其處理程序見
規則9.3
。)
如在
比洞賽
的
對手
或在
比桿賽
的另一球員,在等待時間結束之前,蓄意撿起或
移動
該球員懸於
球洞
邊的球:
在
比洞賽
,該球員的球被視為是以其上一
打擊
進洞
,但該
對手
並無
規則11.2b
所規定之處罰。
在
比桿賽
,撿起或
移動
該球之球員遭受
一般處罰
(罰二桿)
, 該球必須
置回
該
球洞
之外緣(見
規則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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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17
處罰區
規則之目的:規則17是對處罰區的特別規則。處罰區是在比賽場地上的水域,或其他球經常遺失或無法打而由委員會如此界定的區域。在罰一桿後,球員可以使用特定的脫困選項,從該處罰區之外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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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18
桿數與距離之脫困、球遺失或在界外;暫定球
規則之目的:規則18含蓋依桿數與距離之處罰採取脫困之程序。當球遺失在處罰區之外或靜止在界外,從開球區到該洞球洞打球所需之連續過程因此而中斷;該球員必須從上一打擊處再打球以繼續此過程。 本條規則也含蓋當比賽狀態的球可能出界或可能遺失在處罰區之外時,如何及何時可以打暫定球以節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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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19
無法打之球
規則之目的:規則19含蓋因球無法打的球員之幾種脫困選項。本規則允許該球員選擇要使用哪種選項–通常是罰一桿–以脫離在比賽場地上(處罰區除外)任何地方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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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20
解決回合中之規則爭議;由裁判及委員會裁決
規則之目的:規則20含蓋在回合中,當球員應用規則有質疑時應如何處理,包含允許球員保有稍後獲得裁決的權利之程序(比洞賽與比桿賽不同)。 本條規則亦含蓋裁判被授權對事實問題做出裁決及應用規則之職權, 裁判或委員會所做之裁決對所有球員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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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21
個人比桿賽及比洞賽之其他比賽形式
規則之目的:規則21含蓋四種其他個人賽之形式,包括三種與一般比桿賽計分方式不同之比桿賽形式:史特伯弗賽(以各洞所得分數之方式計分)、桿數最大限度賽(各洞的桿數止於於最大限度)及標準桿/柏忌賽(以比洞賽的計分方式為基礎用於各洞之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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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22
四人二球賽(也稱之為交替擊打)
規則之目的:規則22含蓋四人二球賽(以比洞賽或比桿賽進行比賽),其中二位搭檔作一方對單一球交替打擊而協力比賽。規則對這種形式的比賽,除了要求互為搭檔之球員在開始一洞的比賽時要交替開球,且要在各洞以交替擊打的方式完成該洞比賽之外,基本上與個人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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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23
四球賽
規則之目的:規則23含蓋四球賽(以比洞賽或比桿賽進行比賽),在此形式下,二位搭檔作一方協力比賽,各打自己的球。該方在一洞之桿數是在該洞桿數較低的搭檔之桿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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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24
隊際競賽
規則之目的:規則24含蓋隊際之比賽(以比洞賽或比桿賽進行比賽),在此形式下,各隊是由多位球員或方所組成,並以這些球員或方所打的各回合或各組比洞賽之結果,將之合併產生該隊之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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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25
身障球員適用的調整規則
規則之目的:規則25提供某些高爾夫規則的調整條文,以允許有特殊身障的球員可以公平地與身體正常的、是同類型身障的或不同類型身障的球員一起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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