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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處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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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ial Rules
17.1
球在處罰區之選項
17.1a
何時球在處罰區內
17.1b
球員可以依球在處罰區內之所處打球或採取罰桿脫困
17.1c
球在處罰區內但未被找到時之脫困
17.1d
球在處罰區內之脫困
17.1e
在處罰區內受禁止打球區之妨礙時必須採取脫困
17.2
從處罰區打球後之選項
17.2a
當球從處罰區擊打後靜止在同一或另一處罰區內
17.2b
從處罰區打出的球遺失、出界或在處罰區之外無法打時
17.3
球在處罰區內不允許依其他規則脫困
Rule 16
Rule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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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處罰區
規則之目的:
規則17是對處罰區的特別規則。處罰區是在比賽場地上的水域,或其他球經常遺失或無法打而由委員會如此界定的區域。在罰一桿後,球員可以使用特定的脫困選項,從該處罰區之外打球。
17
處罰區
17.1
球在處罰區之選項
處罰區
是以紅色或黃色界定, 這會影響球在其內的球員之脫困選項(見
規則17.1d
)。
球員可以站在
處罰區
內打在該
處罰區
之外的球,從該
處罰區
採取脫困之後亦然。
17.1a
何時球在處罰區內
球是在
處罰區
內,當該球有任何一部份:
觸及該
處罰區
邊界內的地面或任何東西(例如任何自然物或人造物)或位於其上,或
在該
處罰區
之邊界或之內的任何其他部分的上方。
如該球同時有一部分在
處罰區
內,一部分在另一
比賽場地之區域
內,見
規則2.2c
。
17.1b
球員可以依球在處罰區內之所處打球或採取罰桿脫困
該球員可以用下列任一方式進行:
依適用於球在
一般區域
的相同規則(亦即,並無特別的規則限制如何從
處罰區
打球),免罰依該球之所處打球,或
依
規則17.1d
或
17.2
採取罰桿脫困,從該
處罰區
外打一球。
例外─在處罰區內受禁止打球區之妨礙時必須採取脫困(見
規則17.1 e
)。
17.1c
球在處罰區內但未被找到時之脫困
如球員的球未被找到,但
明確知道或幾乎確認
該球是靜止在
處罰區
內:
該球員可以依
規則17.1d
或
17.2
採取罰桿脫困。
該球員一旦以上項方式採取脫困使另一球進入
比賽狀態
,則:
原球不再是在
比賽狀態
中,且決不可打它。
即使在三分鐘的尋找期間結束之前,原球在
比賽場地
上被找到,上項規定亦適用(見
規則6.3b
)。
但
如不能
明確知道或幾乎確認
該球是靜止在
處罰區
內,則該球為
遺失
,該球員必須依
規則18.2
採取
桿數與距離
之罰桿脫困。
17.1d
球在處罰區內之脫困
如球員的球在
處罰區
內,包括儘管未被找到,但只要能
明確知道或幾乎確認
該球是在
處罰區
內時,該球員在
罰一桿
後,有下列三個脫困選項
:
(1)
桿數與距離之脫困
:該球員可以從上一
打擊
處打原球或另一球(見
規則14.6
)。
(2)
向後延伸線上之脫困程序
:該球員可以將原球或另一球(見
規則14.3
)拋在該
處罰區
之外,保持原球最後穿越該
處罰區
邊界之估計點是介於該洞
球洞
與該球
拋下
的點(在該估計的穿越點後方多遠並無限制)之間, 所
拋下
的球在該延伸線上第一個撞擊地面的點,形成一個以該點為圓心、一支
球桿長度
為半徑的圓形
脫困區
,
但
有以下限制:
脫困區所在位置之限制
:
決不可比原球最後穿越該
處罰區
邊界之估計點更靠近該洞
球洞
,且
可以在該
處罰區
以外的任一
比賽場地之區域
內,
但
必須是在
拋球
時第一個觸及點所在的相同
比賽場地之區域
內。
規則17.1d之圖解: 球在黃色處罰區之脫困
當明確知道或幾乎確認在黃色處罰區內,且該球員想要採取脫困時,該球員有
二
種選項,各選項皆要罰一桿。該球員可以:
根據上一打擊的位置確定之脫困區打一球,來採取桿數與距離之脫困。
在該處罰區之外拋下一球,並將X點保持在該洞球洞與球被拋下時觸及向後延伸線的點之間,來採取向後延伸線的脫困。
規則17.1d之圖解#2 球在紅色處罰區之脫困
當明確知道或幾乎確認是在紅色處罰區內,且該球員想要採取脫困時,該球員有
三種選項
,各選項皆要罰一桿。該球員可以:
根據上一打擊的位置確定之脫困區打一球,來採取桿數與距離之脫困。
在該處罰區之外拋下一球,並將X點保持在該洞球洞與球被拋下時觸及向後延伸線的點之間,來採取向後延伸線的脫困。
採取側面脫困(僅針對紅色處罰區), 採取脫困之參考點是在X點,且必須在X點二支球桿長度範圍內,不比X點更靠近該洞球洞之脫困區內拋下一球,並在其內打球。
(3)
側面脫困(僅針對紅色處罰區)
。當球最後穿越紅色
處罰區
之邊界時,其球員可以將原球或另一球
拋
在下述側面
脫困區
內(見
規則14.3
):
參考點
:該球最後穿越該紅色
處罰區
邊界的估計點。
從參考點丈量脫困區之範圍
:二支
球桿長度
範圍內,
但
有以下之限制:
脫困區所在位置之限制
:
決不可以比該參考點更靠近該洞
球洞
,且
除了該
處罰區
之外的任一
比賽場地之區域
內,
但
如在該參考點的二支球桿長度範圍內有不止一種
比賽場地之區域
,則該球必須靜止在它被拋在該
脫困區
時最先觸及之
比賽場地之區域
內。
見
規則25.4m
(為了使用輪式行動設備助行的球員,調整規則17.1d(3)之側面
脫困區
擴增為四支
球桿長度
)
見委員會程序,
第8條;當地規則範本 8B款第B-2項
(
委員會
可以採用一當地規則,允許在紅色
處罰區
距離該洞
球洞
等距的對岸,進行側面脫困)。
17.1e
在處罰區內受禁止打球區之妨礙時必須採取脫困
在下列各種情況下,球員決不可依該球之所處打球:
(1)
當球在處罰區內的禁止打球區內時
:該球員必須依
規則17.1d
或
17.2
採取罰桿脫困。
如該球員依本條規則採取脫困後受到
禁止打球區
的妨礙,則決不可以打該球, 該球員必須依
規則16.1f(2)
採取進一步的脫困。
(2)
當球在處罰區內,站位或揮桿受到比賽場地上的禁止打球區妨礙時
:如球員的球在
處罰區
內,但在
禁止打球區
外,當該
禁止打球區
(不論是在
比賽場地之異常狀況
內或
處罰區
內)妨礙其預定
站位
之範圍或預定揮桿之範圍時,該球員必須依下列規定擇一進行:
在該
處罰區
外依
規則17.1d
或
17.2
採取罰桿脫困,或
將原球或另一球
拋
在該
處罰區
內依下列說明之
脫困區
(如果存在)內,採取免罰脫困(見
規則14.3
):
參考點
:從該
禁止打球區
可以
完全脫困之最近點
。
從參考點丈量脫困區之範圍
:一支
球桿長度
範圍內,
但
有以下之限制:
脫困區所在位置之限制
:
必須在該球所在之
處罰區
內,且
決不可比該參考點更靠近該洞
球洞
。
(3)
明顯不合理時不得免罰脫困
。不允許依上述(2)從
禁止打球區
的妨礙免罰脫困:
當依該球所處之狀況去打該球明顯不合理,是因其他某個不允許免罰脫困的狀況所造成時(例如球員的球在灌木叢內而無法做
打擊
)。或
在該處境下,只因球員選用明顯不合理的球桿、
站位
或揮桿方式、或擊球方向妨礙才存在時。
在
處罰區
外的球受到
禁止打球區
妨礙時,其處理程序見
規則16.1f
。
違反規則17.1而從
錯誤的地方
打球之處罰:依
規則14.7a
一般處罰
。
17.2
從處罰區打球後之選項
17.2a
當球從處罰區擊打後靜止在同一或另一處罰區內
如球從
處罰區
擊打後靜止在同一或另一
處罰區
內,其球員可以依該球之所處打球(見
規則17.1b
)。
或,在
罰一桿
後,該球員可以依據下列任一選項採取脫困:
(1)
一般脫困選項
。該球員可以依
規則17.1d(1)
採取
桿數與距離
之脫困、依
規則17.1d(2)
向後延伸線上之脫困,或針對紅色
處罰區
依
規則17.1d(3)
採取側面脫困。
依
規則17.1d(2)
或
(3)
進行時,用以決定
脫困區
之參考點,是原球最後穿越並靜止在其內的
處罰區
邊界之估計點。
如該球員採取
桿數與距離
之罰桿脫困,將一球
拋
在該
處罰區
內(見
規則14.6
),但接著決定不從被
拋下
的球靜止處擊打,則:
該球員可以依
規則17.1d(2)
,或
(3)
(針對紅色
處罰區
)之規定,或17.2a(2)在該
處罰區
外再次採取脫困。
如該球員這樣做,將遭受額外的
罰一桿
,
總共
罰二桿
:罰一桿是因採取
桿數與距離
之脫困,額外的罰一桿是因在該
處罰區
外再次採取脫困。
(2)
額外的脫困選項:在處罰區外的上一打擊處打球
。當該球員不選擇上項(1)一般脫困選項之一進行時,可以額外選擇從自己在該
處罰區
外做上一
打擊
的地方打原球或另一球。(見
規則14.6
)
規則17.2a之圖解#1 從處罰區打出的球靜止在同一處罰區內
球員從開球區開出的球打到該處罰區的A點, 接著該球員從A點將球打到B點。如該球員選擇採取脫困有
四種選項
,各選項皆要罰一桿。該球員可以:
根據上一打擊的位置(A點)確定之脫困區打一球,來採取桿數與距離之脫困,且打他的第四打擊。
在該處罰區之外拋下一球,並將X點保持在該洞球洞與球被拋下時觸及向後延伸線的點之間,來採取向後延伸線的脫困,且打他的第四打擊。
採取側面脫困(僅針對紅色處罰區), 採取脫困之參考點是在X點,且必須在X點二支球桿長度範圍內,不比X點更靠近該洞球洞之脫困區內拋下一球,並在其內打球,打他的第四打擊。
從開球區打一球,因該處是他在該處罰區之外的上一打擊處,且打他的第四打擊。
如該球員選擇了(1)選項,接著決定不打被拋下的球,該球員可以就X點改採向後延伸線之脫困或側面脫困,或從該洞開球區重打,加計額外之一罰桿總共罰二桿,且會是打他的第五打擊。
規則17.2a之圖解#2 從處罰區內打出的球脫離該處罰區後又再進入並靜止在同一處罰區內
球員從開球區開出的球打到該處罰區的A點, 接著該球員從A點將球打到B點,雖然該球曾脫離該處罰區,但又穿回並從X點進入該處罰區。如該球員選擇採取脫困有
四種選項
,各選項皆要罰一桿。該球員可以:
根據上一打擊的位置(A點)確定之脫困區打一球,來採取桿數與距離之脫困,且打他的第四打擊。
在該處罰區之外拋下一球,並將X點(該球最後進入該處罰區邊界之點)保持在該洞球洞與球被拋下時觸及向後延伸線的點之間,來採取向後延伸線的脫困,且打他的第四打擊。
採取側面脫困(僅針對紅色處罰區), 採取脫困之參考點是在X點,且必須在X點二支球桿長度範圍內,不比X點更靠近該洞球洞之脫困區內拋下一球,並在其內打球,打他的第四打擊。
從開球區打一球,因該處是他在該處罰區之外的上一打擊處,且打他的第四打擊。
如該球員選擇了(1)選項,接著決定不打被拋下的球,該球員可以就X點改採向後延伸線之脫困或側面脫困,或從該洞開球區重打,加計額外之一罰桿總共罰二桿,且會是打他的第五打擊。
17.2b
從處罰區打出的球遺失、出界或在處罰區之外無法打時
球員從處罰區 打球後,有時必須或選擇採取 桿數與距離 之脫困,因為他的球:
出界 或在該 處罰區 外 遺失 (
見規則 18.2
),或
在該處罰區 外無法打 (
見規則 19.2a
) 。
如該球員採取桿數與距離 之罰桿脫困,將一球 拋在 該 處罰區 內 (
見規則 14.6
),但接著決定不從被 拋下 的球靜止處擊打,則:
該球員可以依規則
17.1d(2)
、或
(3)
針對紅色 處罰區 、或
17.2a(2)
,在該 處罰區 外再次採取脫困。
如該球員這樣做,將遭
受額外的罰一桿 總共罰二桿
:罰一桿是因採取 桿數與距離 之脫困,額外的罰一桿是因在該 處罰區 外再次採取脫困。
該球員可以不在該處罰區 內 拋球 ,而直接在該 處罰區 外採取這樣的脫困, 但 仍遭受罰二桿。
違反規則17.2 而從 錯誤的地方 打球之處罰:
依規則 14.7a
一般處罰 。
17.3
球在處罰區內不允許依其他規則脫困
當球員的球在
處罰區
內時,下列情況不可依相關的規則脫困:
受
比賽場地之異常狀況
之妨礙(
規則16.1
),
嵌埋
球(
規則16.3
),或
無法打之球(
規則19
)。
該球員唯一的脫困選項是依
規則17
採取罰桿脫困。
但
當危險
動物
的狀況妨礙球員去打在
處罰區
內的球時,該球員可以在該
處罰區
內採取免罰脫困,或在該
處罰區
外採取罰桿脫困(見
規則16.2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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