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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依球之所處打球;靜止球被撿起或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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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ial Rules
9.1
依球之所處打球
9.1a
從球靜止的地方打球
9.1b
在上桿或打擊過程中球移動,如何處理
9.2
決定球是否被移動及是什麼原因造成它移動
9.2a
決定球是否被移動
9.2b
決定什麼原因造成球移動
9.3
球被自然力移動
9.4
球被其球員撿起或移動
9.4a
當球被撿起或移動時必須置回
9.4b
因撿起、蓄意碰觸球或造成它移動之處罰
9.5
在比洞賽,球被對手撿起或移動
9.5a
當球被撿起或移動時必須置回
9.5b
撿起、蓄意碰觸球或造成它移動之處罰
9.6
球被局外之影響力撿起或移動
9.7
球標被撿起或移動
9.7a
必須將球或球標置回
9.7b
球標被撿起或移動
Rule 8
Rule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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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依球之所處打球;靜止球被撿起或移動
規則之目的:
規則9含蓋本運動主要的原則:“依球之所處打球”。
如球員的球靜止後接著被自然力移動,例如,風或水,通常該球員必須從它的新位置打它。
如靜止球在做打擊之前,被任何人或任何局外之影響力撿起或移動,該球必須置回它的原點。
球員在任何靜止球的旁邊時應小心謹慎,且球員造成自己的球或其對手的球移動,通常要遭受處罰(在該洞果嶺上除外)。
9
依球之所處打球;靜止球被撿起或移動
規則9適用於靜止在
比賽場地
上在
比賽狀態
的球,且適用於
回合
中及
規則5.7a
之比賽中止期間。
9.1
依球之所處打球
9.1a
從球靜止的地方打球
球員靜止在
比賽場地
上的球,必須依其球之所處打球,
除非
規則另有要求或允許球員:
從
比賽場地
上另一個地方打一球,或
撿起一球,然後將它
置回
它的原點上。
9.1b
在上桿或打擊過程中球移動,如何處理
如球員的靜止球剛好在開始
打擊
後,或為了
打擊
在上桿後,才開始移動而該球員繼續做了該
打擊
時:
不論什麼原因造成該球
移動
,決不可將它
置回
。
該球員必須從該
打擊
後該球靜止的地方繼續打它。
如該球員造成該球
移動
,見
規則9.4b
查明是否有處罰。
違反規則9.1而從
錯誤的地方
打球之處罰:依
規則14.7a
一般處罰
。
9.2
決定球是否被移動及是什麼原因造成它移動
9.2a
決定球是否被移動
球員的靜止球只有在
明確知道或幾乎確認
它已
移動
的情況下,才被視為已移動。
如球可能已
移動
,但並非
明確知道或幾乎確認
的情況下,則它不被視為已
移動
,且必須依它的所處打球。
9.2b
決定什麼原因造成球移動
當球員的靜止球已
移動
時:
必須決定什麼原因造成它
移動
。
這個原因決定該球員是否要將該球
置回
,或依該球之所處打球,且是否有處罰。
(1)
四種可能的因素
。規則對靜止球在其球員做
打擊
之前
移動
,只認可四種可能的因素:
自然力
,例如風或水(見
規則9.3
),
該球員的行動,包括該球員之
桿弟
的行動(見
規則9.4
),
在
比洞賽
之
對手
的行動,包含該對手之
桿弟
的行動(見
規則9.5
),或
局外之影響力
,包含在
比桿賽
之任一其他球員的行動(見
規則9.6
)。
見
規則22.2
(在
四人二球賽
中,任一
搭檔
可以替該
方
行動,且該
搭檔
的行動視為另一搭檔的行動);
規則23.5
(在
四球賽
中,任一
搭檔
可以替該
方
行動,且該
搭檔
採取有關另一搭檔的球或
裝備品
的行動,視為另一搭檔的行動)。
(2)
決定什麼原因造成球移動時,明確知道或幾乎確認之標準
。
球員、其
對手
或
局外之影響力
,這些可能造成球
移動
的因素只有在
明確知道或幾乎確認
的情況下,才會被視為是球移動的因素。
如不
明確知道或幾乎確認
至少是其中一項是造成球
移動
的因素,則該球被視為是被
自然力
所移動。
在應用本標準時,必須考量所有合理可資利用的資訊,這個意思是指該球員所知道的,或經由合理的作為而無不合理的延誤比賽之下所可獲得的所有資訊。
9.3
球被自然力移動
如“
自然力
”(例如風或水)造成球員的靜止球
移動
:
並無處罰,且
該球必須從它的新位置擊打。
例外1--在該洞果嶺上的球如在被撿起且置回之後移動,該球必須被置回(見
規則13.1d
):
如球員在該洞
果嶺
上的球,在被撿起並
置回
它被
移動
之位置後又
移動
:
必須將該球
置回
它的原點上(如原點不確定必須估計之)(見
規則14.2
)。
不論是什麼原因造成該球
移動
(包含
自然力
),都適用上項規定。
例外2--靜止球如移動到比賽場地的其他區域或在拋球、置球或置回之後球出界,該球必須置回:
如球員將原球或另一球
拋下
、置放或
置回
使之進入比賽狀態,但
自然力
造成該靜止球
移動
,且靜止在另一比賽
場地之區域
或
出界
,則該球必須
置回
其原靜止點(如該點位置不確定,必須估計之)(見
規則14.2
)。
但
果嶺
上的球要被
置回
,見例外1。
違反規則9.3而從
錯誤的地方
打球之處罰:依
規則14.7a
一般處罰
。
9.4
球被其球員撿起或移動
本條規則僅適用於
明確知道或幾乎確認
是球員(包含其
桿弟
)將自己的靜止球撿起,或因球員或其
桿弟
的行動造成它
移動
時。
9.4a
當球被撿起或移動時必須置回
如球員撿起自己的靜止球,或造成它
移動
,該球必須
置回
它的原點上(如原點不確定必須估計之)(見
規則14.2
),
但不包含
下列之情況:
當球員依規則將該球撿起採取脫困,或將該球
置回
在不同的位置時(見
規則14.2d
及
14.2e
),或
當球員的靜止球剛好在開始
打擊
後,或為了
打擊
在上桿後,才開始
移動
而該球員繼續做了該
打擊
時(見
規則9.1b
)。
9.4b
因撿起、蓄意碰觸球或造成它移動之處罰
如球員撿起、蓄意碰觸他的靜止球,或造成它
移動
,該球員遭受
罰一桿
。
但
下列為五項
例外
:
例外 1--球員被允許將球撿起或移動它:
當球員依某一允許下列行動之規則將該球撿起,或造成它
移動
時,並無處罰:
允許將該球撿起且
置回
它的原點,
要求被
移動
的球要
置回
它的原點,或
要求或允許該球員再次將一球
拋下
或置放,或從不同的地方打一球。
例外 2--在試圖找到或辨認球之前的意外移動:
當球員在試圖找到或辨認該球期間意外地造成它
移動
時,並無處罰(見
規則7.4
)。
例外 3--球在該洞果嶺上意外的移動:
當球員在該洞
果嶺
上意外造成其球
移動
時,不論是如何發生的,並無處罰(見
規則13.1d
)。
例外 4--球在該洞果嶺以外的任何地方在執行規則期間意外的移動:
當球員意外地
移動
在該洞
果嶺
外的球,係因採取合理行動去執行下列程序期間,並無處罰:
當規則允許去
標示
該球之球位,或撿起及
置回
該球時(見
規則14.1
及
14.2
),
移開
可移動之人造物
(見
規則15.2
),
當規則允許修復被惡化的條件時(見
規則8.1d
),
依某規則採取脫困,包含確定依某規則之脫困是否可行(例如,揮動球桿查看是否受某狀況之妨礙),或在何處脫困(例如,確定
完全脫困之最近點
),或
依某一規則丈量(例如,依
規則6.4
決定打球順序)。
例外 5--緊靠球員或裝備品的靜止球移動:
當球因
打擊
(
規則11.1
)或
拋下
(
規則14.3c(1)
),如該球緊靠球員或其
裝備品
而呈靜止狀態,當該球員走開或移開其
裝備品
時造成該球
移動
,並無處罰。
違反規則9.4而從
錯誤的地方
打球之處罰:依
規則14.7a
一般處罰
。
如球員依
規則9.4
必須
置回
被
移動
的球,如未置回且從
錯誤的地方
打球,該球員依
規則14.7a
(見
規則1.3c(4)
的例外)僅遭受
一般處罰
。
9.5
在比洞賽,球被對手撿起或移動
本條規則只適用於
明確知道或幾乎確認
是球員的
對手
(包含該
對手
之
桿弟
)將該球員的靜止球撿起,或其行動造成該球
移動
時。
如該球員的球被其
對手
誤打(
錯誤球
),這種情況適用
規則6.3c(1)
,而非本條規則。
9.5a
當球被撿起或移動時必須置回
如球員的
對手
撿起或
移動
該球員的靜止球,該球必須
置回
它的原點(如原點不確定必須估計之)(見
規則14.2
),下列情況為
例外:
當該
對手
是讓與下一
打擊
、一洞或該組比賽時(見
規則3.2b
),或
當
對手
在該球員之請求下撿起或
移動
該球員的球時,因該球員要依某規則採取脫困或將該球
置回
在另一位置。
9.5b
撿起、蓄意碰觸球或造成它移動之處罰
如球員的
對手
撿起、蓄意碰觸該球員的靜止球,或造成它
移動
,該
對手
遭受
罰一桿
。
但
下列三項是
例外
之情形:
例外1--允許對手撿起球員的球:
球員的
對手
在下列情形下撿起該球員的球,並無處罰:
當讓與該球員之下一
打擊
、一洞或該組比賽時,或,
在該球員之請求下。
例外2--因誤解而標示該球員在果嶺上的球之球位並將球撿起:
在該洞果嶺上,當
對手
誤以為該球員在
果嶺
上的球是自己的,
而
標示
該球之球位並將之撿起,並無處罰。
例外3--關於該球員幾個相同的例外:
當球員的
對手
採取
規則9.4b
之例外2、3、4或5所述的任一行動期間,意外地造成該球員的球
移動
,並無處罰。
違反規則9.5而從
錯誤的地方
打球之處罰:依
規則14.7a
一般處罰
。
9.6
球被局外之影響力撿起或移動
如
明確知道或幾乎確認
是
局外之影響力
(包括
比桿賽
的另一球員或另一球)撿起該球員靜止的球或造成它
移動
時:
並無處罰,且
該球(譯註:如原球找到時)必須
置回
其原點(如原點不確定必須估計之)(見
規則14.2
)。
不論該球員的球是否被找到,上述規定均適用。
但
如不
明確知道或幾乎確認
該球是被
局外之影響力
所撿起或
移動
,且該球
遺失
了,則該球員必須依
規則18.2
採取
桿數與距離
之罰桿脫困。
如球員的球被另一球員誤打(
錯誤球
),適用
規則6.3c(2)
,而非本條規則。
違反規則9.6而從
錯誤的地方
打球之處罰:依
規則14.7a
一般處罰
。
9.7
球標被撿起或移動
本條規則說明
球標
正在
標示
一被撿起的球之球位,如在該球被
置回
之前,該球標被撿起或移動時之處理程序。
9.7a
必須將球或球標置回
如
明確知道或幾乎確認
球員的
球標
在
置回
該球之前,被以任何方式(包含被
自然力
)撿起或移動,該球員必須依下列任一方式處理:
將該球
置回
其原點(如原點不確定必須估計之)(見
規則14.2
),或
置放一
球標
以
標示
該原點。
9.7b
球標被撿起或移動
如該球員或其在
比洞賽
的
對手
,撿起該球員(自己)的
球標
或造成它移動(當該球員的球已被撿起尚未
置回
時),該球員或其
對手
遭受
罰一桿
。
例外--
規則9.4b
和
9.5b
之例外適用於撿起或移動球標或造成它移動時:
如同球員或其
對手
撿起或
移動
該球員(自己)的球而免罰的這些所有的例外情況,如該球員的
球標
被撿起或意外地移動,亦免罰。
違反規則9.7而從
錯誤的地方
打球之處罰:依
規則14.7a
一般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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