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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员的装备
目的:规则4阐述了球员在一轮比赛中可以使用的装备。高尔夫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运动,成功应当取决于球员的判断、技术和能力——这是本项运动的原则,为此:
  • 球员必须使用合规的球杆和球,
  • 球员所使用的球杆数量被限定在14支(含)以内,并且
  • 规则对球员使用对其比赛提供人工协助的其他装备也做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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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员的装备
有关球杆、球和其他装备的详细规定,以及咨询和提交装备进行合规审查的过程,请参阅《装备规则》
4.1

球杆

4.1a

允许用来击球的球杆

(1)合规的球杆击球时,球员必须使用符合《装备规则》规定的球杆,它:
  • 可以是一支全新的球杆,
  • 也可以是打球性能以任何方式被改变的球杆(但是关于一比赛中球杆被损坏的情况请参见规则4.1a(2))。
但是,如果一支合规球杆的打球性能因正常使用过程中的磨损而改变,它仍是一支合规的球杆。 一支球杆的“打球性能”指的是影响球杆击球效果或帮助瞄准的任何球杆部件、功能配置或特征,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及其分布、着地角、杆面倾角、瞄准配置和允许使用的外部附加物。 (2)使用、修理或更换一轮比赛期间受损的球杆。如果合规球杆在一轮比赛期间或按照规则5.7a中止比赛期间遭到损坏,除非该损坏由滥用所致,否则球员可以对其进行修理或用另外一支球杆进行更换。 但是,无论损坏的性质或缘由,损坏的球杆在该比赛的剩余部分仍然被视为合规球杆(比杆赛的附加赛属于新的一比赛,因而不包括在内)。 在该轮比赛的剩余部分,球员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 继续用这支受损的球杆击球
  • 修理该球杆或用另外一支球杆进行更换(参见规则4.1b(4)),但由滥用所致的损坏情况除外。
如果球员用另外一支球杆替换了损坏的球杆,他必须按照规则4.1c(1)的程序在下一次击球前放弃受损的球杆。  “一比赛期间受损”指的是一比赛期间(包括按照规则5.7a中止比赛期间)球杆的任何部件、功能配置或特征因任何行为而被改变,无论该行为:
  • 由球员引起(例如用这支球杆击球或试挥,将其插入球包或从球包中取出,将其丢下或倚靠在它之上,或滥用球杆),还是
  • 由任何其他人、外部因素自然力引起。
但是,如果球员在一比赛期间故意改变一支球杆的打球性能,这支球杆就不属于“一比赛期间受损”,此时要按照规则4.1a(3)处理。 (3)一轮比赛期间故意改变球杆的打球性能。球员不得使用其一比赛期间(包括按照规则5.7a中止比赛期间)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故意改变过打球性能的球杆击球
  • 使用可调节配置或动手改变球杆(但按照规则4.1a(2)允许修理损坏时除外);
  • 在杆头上施加任何物质(清洁球杆除外)以影响击球效果。
例外 – 把可调节球杆恢复至原有位置或取除违规外部附加物:以下两种情况,球员不受处罚且可以继续使用相关球杆击球
  • 如果通过使用可调节配置改变了一支球杆的打球性能,但是在使用这支球杆击球前,通过把该配置调回原有位置,这支球杆已被尽量恢复至其原有状态;
  • 击球前取除了该球杆上的违规外部附加物(例如杆面上的贴纸)。
对违反规则4.1a击球的处罚:取消资格。
  • 如果只是携带了违规的或打球性能在一比赛期间被故意改变的球杆(但没有用其击球),则不按照本规则予以处罚。
  • 但是,这样的球杆仍然算在规则4.1b(1)条款中的14支球杆之列。
4.1b

14支球杆的限度;一轮比赛中共用、补充或更换球杆

(1)14支球杆的限度。球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之一:
  • 用超过14支球杆开始一比赛;
  • 在一比赛期间有超过14支球杆。
该限制适用于所有由球员携带或为球员携带的球杆。但是,它不包括一比赛开始时由球员携带或为球员携带的已被折断的球杆部件和独立的部件(例如杆头、杆身或者握把)。 如果球员用少于14支球杆开始一比赛,他可以在该比赛期间将球杆数量补充至最多14支(有关这样做的一些限制,参见规则4.1b(4))。当球员已经持有补充的球杆并且用其任何一支杆进行了下一次击球后,视为球杆补充完毕。 当球员发现自己有超过14支球杆而违反了本规则时,他必须在进行另一次击球前,使用规则4.1c(1)的程序放弃使用超量球杆:
  • 如果球员已经使用超过14支球杆开始了比赛,他可以选择放弃哪(些)支球杆。
  • 如果球员在一比赛期间补充了超量球杆,则必须放弃那些补充的球杆。
球员的一比赛开始后,如果他拾捡了其他球员落下的球杆,或者有球杆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误放入其球包内,出于应用14支球杆限度的目的,这支球杆不被视作该球员的球杆之一(是他不得使用这支球杆)。 (2) 不得共用球杆。球员使用的球杆仅限于其开始比赛时的球杆或以上第(1)款允许补充的那些球杆:
  • 球员不得使用正在球场内打球的任何其他人所使用的球杆击球(即使那个人属于另一组别或正在打另一个比赛)。
  • 当球员发现自己因为用其他球员的球杆击球而违反了本规则时,他必须在进行另一次击球前,使用规则4.1c(1)的程序放弃那支球杆。
参见规则22.523.7(在有伙伴参与的赛制中,个别情况下,如果伙伴两人的球杆加起来没有超过14支,允许伙伴之间共用球杆)。 (3)不得更换丢失的球杆。如果球员用14支球杆开始比赛,或者已将球杆数量补充到14支的最高限度,但此后在该比赛期间或按照规则5.7a中止比赛期间丢失了一支球杆,他不得用其他球杆更换这支球杆。 (4) 补充或更换球杆的限制。按照规则4.1a(2)或者4.1b(1)补充或更换球杆时,球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之一:
  • 过度延误比赛(参见规则5.6a);
  • 补充或借用正在球场内打球的任何其他球员所携带的(包括他人为其所携带的)任何球杆,(即使那个球员属于另一组别或正在打另一个比赛);
  • 用球员本人或正在球场内打球的任何其他球员所携带的(包括他人为他们携带的)部件组装球杆(即使那个球员属于另一组别或正在打另一个比赛)。
当球员发现自己因为在规则不允许的情况下补充或更换球杆而违反了本规则后,他必须在进行另一次击球前,按照规则4.1c(1)规定的程序放弃这支球杆。 如果球员使用一支在一比赛开始前(规则4.1c(2))或一比赛期间被放弃(规则4.1c(1))但仍然携带着的球杆进行了击球,他要根据规则4.1c(1)取消资格 违反规则4.1b的处罚:如何实施处罚取决于球员何时发现自己的违规:
  • 球员在一洞比赛期间发现违规。在该球洞的比赛结束时实施处罚。比洞赛中,球员必须完成这个球洞,把这个球洞的结果算在该场比赛的成绩里,然后再执行处罚以调整该场比赛的成绩。
  • 球员在两洞比赛之间发现违规:在刚完成的球洞(而非下一个球洞)结束时实施处罚。
比洞赛的处罚 – 用扣除球洞修改比赛成绩,最多扣除二洞
  • 与该洞负的处罚不同,这属于一种调整比赛状态的处罚。
  • 在正进行比赛的球洞或刚完成的球洞结束时,通过在发生违规的球洞各扣除一洞的方式修改该场比赛的成绩,但一轮比赛最多扣除二洞
  • 例如,一名球员用15支球杆开始比赛,打到第3洞时才发现违规,此后他赢了这个洞并使自己在该场比赛中领先三洞。这种情况下将最多扣除该球员二洞,即他现在是一洞领先。
比杆赛的处罚 - 罚二杆,最多罚四杆在发生违规的各个球洞,该球员都受到一般性处罚(罚二杆),但是该比赛中最多只罚四杆(在发生违规的前两个洞,每洞各罚二杆)。
4.1c

放弃球杆的程序

(1) 一轮比赛期间。当球员在一比赛期间发现自己违反了规则4.1b后,该球员必须在进行下一次击球前采取行动,明确指出自己要放弃的各支球杆。球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做到这一点: 球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做到这一点:
  • 比洞赛中向对手,在比杆赛中向记分员或同组的另一位球员宣布此决定;
  • 采取其他清晰的措施(如把这支球杆反着放进球包、将其放在球车的地板上,或者把这支球杆交给另一个人)。
球员不得在该比赛的剩余部分用已经放弃的球杆击球 如果放弃的球杆属于另一名球员,那名球员可以继续使用这支球杆。 违反规则4.1c(1)的处罚:取消资格。 (2) 一轮比赛之前。如果球员在即将开始一比赛前发现自己意外地有超过14支球杆,他应当尽量不携带超量球杆。 但是,作为一个不受处罚的选项:
  • 该球员可以使用以上第(1)款规定的程序,在开始这比赛之前放弃超量球杆,并且
  • 该球员可以在该比赛期间留有(不得使用)这些超量球杆,它们不计入14支球杆的限度。
如果球员故意带着超过14支的球杆到达第1洞发球区,并且没有留下超量球杆就开始该的比赛,则不得使用这个选项,此时规则4.1b(1)适用。
4.2

4.2a

一轮比赛中允许使用的球

(1) 必须使用合规的球:球员击打每一时,都必须使用符合《装备规则》规定的球。 球员可以从任何人处获得合规球,包括球场内的其他球员。 (2) 不得使用被故意改变的球。如果一个球的性能特征通过摩擦、加热或施加任何物质(擦拭球过程除外)等手段被故意改变,球员不得击打这个球。 违反规则4.2a击球的处罚:取消资格。
4.2b

一洞比赛过程中球碎裂成片

如果球员的球在击球后碎裂成片,不予处罚,此次击球不予计算。 球员必须在该次击球的地方打另一个球(参见规则14.6)。 违反规则4.2b从错误的地方打球的处罚:按照规则14.7a进行一般性处罚
4.2c

一洞比赛过程中球变得有切痕或破裂

(1) 拿起球查看是否切开或破裂。如果球员有合理的理由认为自己的球在正进行比赛的球洞被切开或破裂,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该球员可以拿起这个球查看,但是,
  • 他必须首先标记球的地点,而且不得擦拭这个球(球在推杆果岭上时除外)(参见规则14.1)。
如果球员没有合理的理由就拿起球(推杆果岭除外,因为球员可以按照规则13.1b拿起球)、拿起球之前没有标记球的地点,或者在不允许擦拭球的时候擦拭了这个球,该球员要被罚一杆
(2) 可以替换另一个球的条件。只有可以清楚看到初始球被切开或破裂,并且该损坏发生于正在进行比赛的球洞,球员方可替换另一个球。但是,如果球上只是有划痕或擦痕,或只是涂漆损坏或褪色,球员不得替换另一个球。
  • 如果初始球被切开或破裂,球员必须把另一个球或者初始球放置回初始地点(参见规则14.2);
  • 如果初始球没有被切开或破裂,球员必须把它放置回初始地点(参见规则14.2)。
如果球员击打了错误替换的球,他将根据规则6.3b罚一杆 本规则没有任何规定禁止球员按照任何其他规则替换另一个球或在两洞比赛之间更换用球。 违反规则4.2c从错误的地方打球的处罚:按照规则14.7a进行一般性处罚
4.3

装备的使用

规则4.3适用于球员可能在一比赛中使用的所有类型的装备,但是有关使用合规的球杆和球的规定除外,它们由规则4.14.2处理,不包括在本规则内。 本规则仅关注使用装备的方式, 并不限制球员在一比赛中可以携带的装备
4.3a

允许和禁止的装备使用方式

球员可以在一比赛中使用装备帮助自己打球,但是不得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制造潜在利益:
  • 使用那些人为消除或减少构成高尔夫运动挑战性所必需的技术或判断的装备(球杆和球除外)。
  • 击球时用异常的方式使用装备(包括球杆和球)。“异常方式”指的是与本意有实质性不同的使用方式,而且一般被认为不属于高尔夫比赛的一部分。
有些规则对球员使用球杆、球或其他装备的行为进行了限制(例如放置球杆或其他物品以帮助自己校准,参见规则10.2b(3))本规则不影响执行任何这样的规则条款。 以下是按照本规则规定,一比赛期间常见的允许和禁止的装备使用方式: (1) 有关距离和方向的信息
  • 允许的方式。获取距离或方向方面的信息(如使用测距仪或指南针)。
  • 禁止的方式
    • 测量高度变化;
    • 解释距离或方向信息(例如使用设备,根据球员的球所在位置获取打球线或球杆选择方面的建议);
    • 使用校准设备(参见《装备规则》中的定义)来帮助瞄球摆线。
参见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第8部分;当地规则范本G-5委员会可以采用当地规则,禁止使用测距仪)。 (2) 有关风和其他天气状况的信息
  • 允许的方式
    • 获取通过天气预报即可获知的任何类型的天气信息(包括风速);
    • 测量球场的温度和湿度。
  • 禁止的方式
    • 测量球场的风速;
    • 使用人工物体获取其他与风有关的信息(例如使用粉末、手帕或丝带评估风向)。
(3)一轮比赛之前或之中收集的信息
  • 允许的方式
    • 使用一比赛之前收集的信息(如以前次的比赛信息、挥杆要点或球杆方面的建议等);
    • 记录本的比赛或生理信息(以备赛后使用)(如球杆打出的距离、比赛统计数据和心率等)。
  • 禁止的方式
    • 加工或解释本的比赛信息(如基于当前次距离的球杆建议);
    • 使用本比赛期间记录的任何生理信息。
(4) 音频和视频
  • 允许的方式
    • 收听音频或观看视频,但内容与正在进行的比赛无关(如新闻报道或背景音乐)。但是,这样做时必须顾及其他人(参见规则1.2)。
  • 禁止的方式
    • 收听音乐或其他音频,以消除干扰或帮助控制挥杆节奏;
    • 观看本场比赛的视频,以帮助球员在该轮比赛中选择球杆、击球或决定一中打球的方式。但是,球员可以观看球场上为观众播放的视频,例如显示成绩和比赛画面的大屏幕。
参见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第8部分;当地规则范本G-8委员会可采用当地规则,禁止或限制在一比赛期间使用音频或视频设备)。 (5) 手套和握杆材料
  • 允许的方式
    • 使用符合《装备规则》规定的普通手套;
    • 使用松脂、粉末和其他保湿剂或干燥剂;
    • 在握柄上缠绕毛巾或手帕。
  • 禁止的方式
    • 使用不符合《装备规则》规定的手套;
    • 使用对手的位置或握杆压力提供过度帮助的其他装备
(6)拉伸设备和训练或挥杆辅助器材
  • 允许的方式
    • 使用任何装备进行一般性拉伸(但试挥除外),无论该装备的设计目的是为了拉伸、打高尔夫时使用(如把校准杆横在双肩上),还是出于其他与高尔夫无关的目的(如橡胶棒或一根管子)。
  • 禁止的方式
    • 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类型的高尔夫训练或挥杆辅助器材(如校准杆、加重杆头套或加重圈)或违规球杆,这些行为因在球员准备击球或击球时提供了帮助(例如帮助调整挥杆平面、握杆、瞄准、球位或身姿等),故而制造了潜在的利益。
关于使用上述装备和其他类型的装备(如服装和鞋)的进一步说明,请查阅《装备规则》 如果球员对自己是否可以用某种方式使用某装备存有疑问,应当向委员会寻求裁决(参见规则20.2b)。 参见委员会的处置程序,第8部分:当地规则范本G-6委员会可以采用当地规则,禁止在一比赛中使用机动运输工具)。
4.3b

出于医学原因使用的装备

(1) 医学例外。满足以下条件时,球员使用装备以帮助应对某种医学状况不违反规则4.3
  • 该球员出于医学原因而使用该装备,并且
  • 委员会认为,球员使用该装备不会获得对其他球员不公平的优势。
参见规则25.3a(假肢设备的性质);规则25.4f(规则4.3在辅助移动设备的使用)。 (2) 绷带或类似覆盖物。球员可以出于医学原因使用粘性绷带或类似的覆盖物(如防止受伤或帮助治疗现有伤病),但是该绷带或覆盖物不得:
  • 被过度使用,或者
  • 帮助球员的程度超出必要的医学需求(例如,它不得固定某个关节以帮助球员挥杆)。
如果球员对于绷带或类似覆盖物使用的部位或方式存有疑问,应当向委员会寻求裁决。 违反规则4.3的处罚:
  • 首次违规的处罚:一般性处罚如果违规发生在两个球洞的比赛之间,处罚施加于下一洞。
  • 第二次违规的处罚:取消资格。即使违规的性质与导致首次处罚的违规完全不同,也要执行本处罚。本处罚只有在第一次违规之后发生了介入事件方才适用(参见规则1.3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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