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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場地
規則之目的:規則2說明每位球員對比賽場地所應知道的基本事項:
  • 有五種被定義之比賽場地之區域,及
  • 有幾種被界定之物體及條件會影響打球。
因為球位於比賽場地之區域及任何會造成妨礙的物體之定位及一些與打擊有關之條件,經常會影響球員打該球或採取脫困時之選項,所以了解它們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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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場地
2.1

比賽場地場界及界外

高爾夫是在委員會所設定的比賽場地之場界內打球。所有不在比賽場地內之區域是界外
2.2

被定義的比賽場地之區域

比賽場地之區域分為下列五種。
2.2a

一般區域

一般區域含蓋整個比賽場地,但不含規則2.2b所述之比賽場地的四種特定區域。 因為下列原因所以稱之為“一般區域”:
  • 它含蓋了比賽場地的大部分,且直到球員的球到達該洞果嶺之前,是該球員最常打球的地方。
  • 它包含了在本區域內會看到的各類型之地面,及生長中的或附著其上的物質,例如:球道、粗草區及樹木等。
2.2b

四種特定區域

某些規則專門適用於一般區域以外之其他四種比賽場地之區域
  • 該洞之開球區,球員打該洞時必須從這裡開始(規則6.2),
  • 所有的處罰區(規則17),
  • 所有的沙坑(規則12),及
  • 球員正在打的洞之果嶺(規則13)。
2.2c

決定球所在的比賽場地之區域

球員的球所在的比賽場地之區域會影響打該球或採取脫困時適用之規則。 球只會被視為處於一種比賽場地之區域
  • 如球有一部分同時處於一般區域及四種特定比賽場地之區域之一,則被視為處於該特定區域
  • 如球有一部分同時處於二種特定比賽場地之區域,則該球按下列排序被視為在該區域內:處罰區沙坑果嶺
2.3

會妨礙打球之物體或狀況

受某些被界定之物體或狀況妨礙時,某些規則允許免罰脫困,例如:
  • 鬆散自然物(規則15.1),
  • 可移動之人造物(規則15.2),及
  • 比賽場地之異常狀況,亦即,動物的洞穴待修復地不可移動之人造物臨時積水(規則16.1)。
場界標示物場地整體性的物體妨礙打球時,不可以免罰脫困。
2.4

禁止打球區

禁止打球區是在比賽場地異常狀況(見 規則16.1f)處罰區(見規則17.1e)內一個被界定的區域,該區域禁止打球。 下列情況球員必須脫困:
  • 球在禁止打球區內,或
  • 當球員的球位於禁止打球區之外,但該禁止打球區妨礙其預定站位之範圍、或預定揮桿之範圍(見規則16.1f17.1e)。
見委員會程序,第5條第5I款第(2)項 :(行為規範中可以告訴球員完全避開禁止打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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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1高爾夫運動,球員的行為及規則
規則之目的: 規則1為球員說明這項運動的下列主要原則: 依你所碰見的比賽場地現狀打球,並依該球之所處打球。 遵照規則及高爾夫運動的精神打球。 如你違反規則,你有責任自行施加處罰,以便在比洞賽不比對手,或在比桿賽不比其他球員,獲得任何潛在的優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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